新交党发〔2015〕6号
关于成立交通运输厅“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”活动第二批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的通知
厅第二批住村工作组:
根据《党章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2015年2月5日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,成立交通运输厅“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”活动第二批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,设总支书记1名,副书记1名,委员6名。具体组成如下:
一、临时党总支组成
书 记:李学东 厅党委副书记、副厅长
副书记:李学辉 厅总规划师
委 员:雷志仁 厅政治部副主任
哈米提·吐尔逊 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
王新良 交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中心主任
范西康 宣传教育中心主任
孙泽强 路网检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主任、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
艾力江·买买提依明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、副院长
二、临时党总支的基本职责
(一)接受厅党委、住地县委、乡镇党委的领导,发挥领导核心作用,对住村重大事项、重要工作、重要资金使用和推荐先进、推选优秀作出决议。
(二)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执行和完成自治区和厅党委关于住村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团结、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,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。
(三)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业务知识。学习自治区和厅党委关于住村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。
(四)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党性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
(五)密切联系群众,了解群众对党员、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,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(六)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,发现、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,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住村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。
(七)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,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,严格遵守住村工作有关纪律要求,不得侵占国家、集体和群众的利益。
三、其他事项
经交通运输厅党委授权,可批准成立各住村工作党支部。各党支部书记按照《党章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规定,由所住村工作组全体党员选举产生,并报临时党总支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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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