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交工程〔2018〕4号
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
施工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,各地、州、市交通运输局,建设局、公路局、质监局:
现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原《关于印发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施工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新交工程〔2010〕26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下载:新交工程[2018]4号
2018年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