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交工程〔2018〕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,各地、州、市交通运输局,建设局、公路局、质监局: 现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原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新交工程〔2010〕24号)和《关于对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〉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事宜的通知》(新交工程〔2015〕1号)同时废止。 附件下载:新交工程[2018]5号
2018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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