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交工程〔2018〕6号
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勘察
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,各地、州、市交通运输局,建设局、公路局、质监局:
现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原《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〈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新交工程〔2013〕69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下载:新交工程[2018]6号
2018年1月2日